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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實施辦法第六條」。

刊登日期:2023/4/28
發文日期:2023/4/13
發文文號:府教學前字第1120090559B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實施辦法第六條」。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8項。
三、「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實施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953。
(四)傳真:037-559974
(五)電子郵件:winnie@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實施辦法第六條總說明對照表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